台民意机构“内务委员会”于4月30日审查“台湾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”。朝野党团针对台行政机构拟将“台湾安全法”第2条第1款及第7条第1项中的“任何人意图危害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”修改为“足以生危害于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”一事,展开了激烈争论。在野党批评民进党此举意在复辟所谓“刑法”第100条、扩大打击“思想犯”,现场气氛紧张。

此次修法针对发起、资助、主持、操纵、指挥、发展或参与组织等行为,增订“足以生危害于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”的要件,并称是以明确构成要件来限缩处罚范围。现行条文采用“意图危害”作为构成要件,台法务主管部门认为该要件举证困难,因此拟改为客观危害要件取代,这一举动引发了争议。
台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表示,现行条文需证明“意图危害台湾安全”,举证确有困难,因此台法务主管部门认为修改为“足以生危害”的条件,可使构成要件更加明确。据悉,台民意机构“内务委员会”审查相关法案时,邀请了梁文杰等行政官员列席,轮值“召委”为民进党籍民代李柏毅。
无党籍民代高金素梅痛斥,民进党过去曾为郑南榕争取言论自由,如今却通过修法恐吓限缩自由,无异于打脸过去的自己。她指出,“足以生危害”这五个字属于抽象危险推论,是将民众的思想入罪。对于相关行政机关以“台湾安全法定罪率低”为由推动修法,她认为极为赤裸裸,并质问梁文杰是否自居法官或法律仲裁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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